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黃婷)湖北“國補”不停,以“真金白銀”釋放消費潛能,但“國補”活動類型繁多、活動時間緊俏,稍不留意就會與大額優(yōu)惠擦肩而過。
近日,湖北省宣恩縣人民法院曉關法庭審結一起涉國家補貼政策的門窗定制合同糾紛案。商家未告知“國補”領取時間,消費者未及時領取,最終導致錯失千元補貼,兩方爭論,法院會如何認定?
2024年9月,消費者楊先生以28800元價格在某商家定制門窗,雙方簽訂定制合同。2024年11月,湖北“國補”開始,楊先生得知自己定制的門窗符合政策,遂向商家表明希望享受20%的補貼,商家表示尚未獲取資格,申報準許后會及時通知。第二輪“國補”結束前1小時,商家通知楊先生搶券未果,遂引發(fā)訴訟。
在庭前調解階段,承辦法官耐心聽取雙方意見,發(fā)現(xiàn)爭議的核心在于未申領“國補”券各方是否具有過錯及責任承擔問題。
商家表示,“簽訂合同時沒有‘國補’,小楊問了,我們店鋪才去申請資格,平時店里太忙,第二輪最后一天我才想起,趕緊發(fā)了消息但還是錯過了。”楊先生則認為,因商家未及時通知,才導致自己沒能搶到補貼券,補貼的金額應當由商家承擔責任,商家無權要求支付相應金額,“一直在等商家通知,這才錯過優(yōu)惠?!?/p>
承辦法官向雙方說明該優(yōu)惠政策實行“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機制,商家不應對外宣稱“包搶到”“最優(yōu)惠”,消費者自身也應當及時關注相關政策,雙方都存在一定過錯。經法官釋法說理,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商家自愿減免部分金額,楊先生當場支付4000元,雙方和解。
政府補貼政策屬于公共信息范疇,消費者作為政策紅利的直接受益主體,不應過度依賴商家的告知,而應主動通過官方公告、新聞發(fā)布、政務平臺等權威渠道獲取信息,及時了解政策細節(jié)和申領要求,避免因信息滯后而錯失權益。經營者也應誠信守約,不得利用信息不對稱或模糊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通過合法、合約經營獲取收益,切勿為沖擊銷量盲目承諾、違規(gu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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